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卫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723********38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晋0830民初825号 |
案号 |
(2021)晋0830执10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芮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武亚康、张菲红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山西芮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元及利息;被告马卫峰对以上50000元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芮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10-13 |
发布时间 |
2021-1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