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陆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582********57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522民初2675号 |
案号 |
(2021)豫0522执22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陆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白云鹏借款6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21年5月1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1300.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陆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9-13 |
发布时间 |
2021-1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