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泰宇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929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赣1026民初214号
案号
(2020)赣1026执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黄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江西泰宇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林美平、周超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邹怀文借款本金1389000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1389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4月6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二、被告江西泰宇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林美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邹怀文借款本金18万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18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4月6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101元,由被告江西泰宇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林美平、周超波共同负担16937元,由被告江西泰宇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林美平、周超波共同负担2164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宜黄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1-15
发布时间
2020-04-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林美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江西省抚州市宜黄县工业园区丰厚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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