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丹东市宝强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140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0114执3129号 |
案号 |
(2021)辽0114执恢9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丹东市宝强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辽宁顺大机械设备集团有限公司欠款316109.76元;二、被告丹东市宝强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辽宁顺大机械设备集团有限公司违约金,从2014年9月30日起以本金252273.76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三、被告李春安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丹东市宝强贸易有限公司、李春安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141.80元,公告费800元,均由被告丹东市宝强贸易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10-14 |
发布时间 |
2021-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树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丹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丹东市振兴区十纬路23号(青旅商务大厦211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