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丹东市宝强贸易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7140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0114执3129号
案号
(2021)辽0114执恢9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丹东市宝强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辽宁顺大机械设备集团有限公司欠款316109.76元;二、被告丹东市宝强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辽宁顺大机械设备集团有限公司违约金,从2014年9月30日起以本金252273.76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三、被告李春安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丹东市宝强贸易有限公司、李春安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141.80元,公告费800元,均由被告丹东市宝强贸易有限公司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10-14
发布时间
2021-1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树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丹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丹东市振兴区十纬路23号(青旅商务大厦211室)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