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东港市硕实铸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18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东民初字第04801号 |
案号 |
(2021)辽0681执恢7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港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东港市硕实铸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给付原告周福元工资18868元。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承担,并待执行时一并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8-10 |
发布时间 |
2021-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福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东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东港市前阳镇前阳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