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左洪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402********05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403民初639号 |
案号 |
(2021)黑0403执恢1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左洪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吉福借款本金190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5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案件理费费左洪伟负担172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8-24 |
发布时间 |
2021-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