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左洪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402********05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0403民初639号
案号
(2021)黑0403执恢1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左洪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吉福借款本金190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5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案件理费费左洪伟负担1722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8-24
发布时间
2021-1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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