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郝彦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126********06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126刑初93号 |
案号 |
(2021)黑0126执6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巴彦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郝彦姣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5月15日起至2028年5月14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王丽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撤销黑龙江省巴彦县人民法院(2016)黑0126刑初139号刑事判决书主文中被告人王丽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已缴纳)的缓刑部分。与被告人王丽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元(已缴纳人民币2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7月25日起至2028年1月24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三、责令被告人郝彦姣、王丽娟退赔共同诈骗犯罪尚未追缴的犯罪所得人民币2067742.3元(被害人名单及被骗金额详见附表一)。四、责令被告人郝彦姣退赔单独诈骗犯罪尚未追缴的犯罪所得人民币1311976.26元(被害人名单及被骗金额详见附表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巴彦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4-26 |
发布时间 |
2021-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