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新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301********867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甘0302执恢202号
案号
(2021)甘0302执恢4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杨平兰、刘正光、刘铁林、张新福、李吉山给付原告王英租赁费费261375.16元,并承担违约金16972.34元。限被告杨平兰、刘正光、刘铁林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付此款。二、被告杨平兰、刘正光、刘铁林、张新福、李吉山返还原告王英租赁物钢管835.4米、连接角模266.85米,十字扣2239个、旋转扣240个、直接扣1076个、v型扣2030个。若不能返还租赁物,则赔偿租赁物的价值47301.80元。限被告杨平兰、刘正光、刘铁林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付此款以上一、二项限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239元,由五被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1-06-09
发布时间
2021-12-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虚假诉讼规避执行,虚假仲裁规避执行,隐匿财产规避执行,转移财产规避执行,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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