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卫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428********76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晋0428民初431号 |
案号 |
(2021)晋0428执5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执行人李卫兵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申请人裴小青借款40000元。被执行人康和平对李卫兵案涉借款按照一般保证方式承担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10-28 |
发布时间 |
2021-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