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小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1102********0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0602民初2785号
案号
(2021)晋0602执11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朔州市鑫盛煤焦配运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截止2020年11月2日的借款本金3268776.24元、催收利息200297.28元、当期利息7545.23元,总计3476618.76元(以后的利息、罚息和复利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本金之日止)。二、被告中行汇融太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山西中联钢融资再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李小江、吕晓红对以上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产责任。案件受理费1730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11-16
发布时间
2021-1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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