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袁旭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903********093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浙0902民特420号
案号
(2021)浙0902执20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双方一致确认:袁旭光尚欠浙江舟山定海海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9000元及利息3520.54元(含期内利息207.15元及其复息8.60元、罚息3304.79元,计算至2021年7月20日),并支付以借款本金79000元及期内利息207.1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83%自2021年7月21日起至借款本息清偿日止的罚息、复息,上述欠款,袁旭光于2021年9月20前归还借款本金20000元,2021年9月21日至2021年12月20日每月分期归还借款本金14750元,至2022年1月20日前归还剩余借款本金14750元及剩余全部罚息及复息;二、如袁旭光未按调解协议约定足额履行任意一期还款义务的,浙江舟山定海海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就剩余全部款项(当期未足额支付的,先抵扣本金,后抵扣罚息、复息)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11-17
发布时间
2021-1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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