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左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923********55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813民初2428号
案号
(2021)苏0813执14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左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世保支付欠款149160元及相应的逾期付款损失(以14916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自2021年7月31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84元,减半收取1642元,由被告左刚负担。未交纳费用的,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清江浦支行,开户名: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刘世保账号:6232636100143979253,左刚账号:6232636100143979246)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0-21
发布时间
2021-1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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