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左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923********55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813民初2428号 |
案号 |
(2021)苏0813执14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左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世保支付欠款149160元及相应的逾期付款损失(以14916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自2021年7月31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84元,减半收取1642元,由被告左刚负担。未交纳费用的,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清江浦支行,开户名: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刘世保账号:6232636100143979253,左刚账号:6232636100143979246)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0-21 |
发布时间 |
2021-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