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次仁平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42329********0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藏2523民初128号 |
案号 |
(2021)藏2523执2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噶尔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白朗县洛江镇冲罗建筑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桑嘎次仁280794.52元及此款利息(自2008年5月1日起至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按照年利率0.3%计算)。二、在被告白朗县洛江镇冲罗建筑队的财产不足以清偿上述债务时,尼玛果吉、次仁平措以其个人的财产予以清偿。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679.23元,减半收取计2839.615元,由被告白朗县洛江镇冲罗建筑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噶尔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西藏 |
立案日期 |
2021-07-29 |
发布时间 |
2021-1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