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黑龙江森瀚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2305********KQX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524民初54号民事判决书、(2019)黑05民终327号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2019)黑0524执6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饶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审:一、被告黑龙江森瀚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孙玉财、王井花劳动报酬40000元,并从2019年1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支付违约金实际清偿时止。二、驳回原告孙玉财、王井花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原告孙玉财、王井花负担125元,被告黑龙江森瀚商贸有限公司负担400元。二审:本案按上诉人黑龙江森瀚商贸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上诉人黑龙江森瀚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饶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9-10-09 |
发布时间 |
2020-04-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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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宝鹤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524MA1901KQX6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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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饶河县饶河镇新阳路体育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