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向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500********18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鄂0502民初452号 |
案号 |
(2021)鄂0502执16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舒天忠偿还原告何睿借款本金310000元。二、被告舒天忠以31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2日起至2021年10月2日止,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标准向原告何睿支付违约金。三、被告舒天忠支付原告何睿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代理费5000元。四、被告赵向群对以上被告舒天忠应承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原告何睿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7-12 |
发布时间 |
2021-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