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向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500********184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鄂0502民初452号
案号
(2021)鄂0502执16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舒天忠偿还原告何睿借款本金310000元。二、被告舒天忠以31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2日起至2021年10月2日止,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标准向原告何睿支付违约金。三、被告舒天忠支付原告何睿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代理费5000元。四、被告赵向群对以上被告舒天忠应承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原告何睿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07-12
发布时间
2021-1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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