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合肥膳养汇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1********MBX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191民初3053号 |
案号 |
(2020)皖0191执3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合肥膳养汇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安徽五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位于合肥市高新区科学大道118号5F创业园A栋413室房屋(建筑面积253.1平方米);二、被告合肥膳养汇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安徽五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到期租金11947.26元、综合服务费5062.4元、水电费2866.34元,合计19876元;三、被告合肥膳养汇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安徽五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房屋占用使用费、综合服务费(按月租金5973.63元、月综合服务费2531.2元为标准,自2019年3月24日起计算至实际返还房屋之日止);四、被告合肥膳养汇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安徽五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7009.66元;五、驳回原告安徽五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若被告合肥膳养汇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65元,由被告合肥膳养汇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1-10 |
发布时间 |
2020-04-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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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黄春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MA2NYYMBX3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合肥高新区科学大道118号5F创业园A栋413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