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抚州市东乡区圣丽特饰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86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1029民初2190号 |
案号 |
(2020)赣1029执1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抚州市东乡区圣丽特饰品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抚州市东乡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垫付的借款本息计人民币1713077.81元;二、被告抚州市东乡区圣丽特饰品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抚州市东乡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垫付款的资金占用利息及违约金(以垫付款1713077.81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18年12月25日起计算至债务清偿之日止);三、被告王利明、张小兰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款项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478.96元,减半收取11239.48元,由被告抚州市东乡区圣丽特饰品有限公司、王利明、张小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3-04 |
发布时间 |
2020-04-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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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利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102956867514X2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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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红亮垦殖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