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湖北大美硅业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4212********745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702民初3128号
案号
(2021)赣0702执44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由被告湖北大美硅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赣州金环磁选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质保金2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2017年12月3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的违约金,以2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项付清止的违约金,以2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6元,由被告湖北大美硅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8-25
发布时间
2021-12-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陈应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12003098087451
登记机关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咸宁市咸宁经济开发区永安东路广东工业园中部国际企业城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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