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蔡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923********026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902民初2283号 |
案号 |
(2021)粤0902执30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751218603615】。一、被执行人蔡敏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126961.74元、手续费3748.22元、利息23134.14元、违约金20915.84元,合计174759.94元(利息、违约金暂计至2021年7月25日,之后利息按《领用合约》计算;上述利息、违约金,合计利率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行。二、如果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案件受理费3694元、公告费300元,合计3994元。由被执行人蔡敏负担。被执行人在履行本判决义务时一并迳付给申请执行人。一至三项暂共计178753.9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9-24 |
发布时间 |
2021-12-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