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云浮市祥荣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4UL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5381民初2928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粤5381执25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罗定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云浮市祥荣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借款4940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12月27日起的利息以尚欠本金为基础按月利率2%计算至还清之日止)给原告彭秋阳。二、被告云浮市祥荣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律师费70000元给原告彭秋阳。三、驳回原告彭秋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587元(原告已预交26294元),由被告云浮市祥荣建材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罗定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10-20 |
发布时间 |
2021-12-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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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邹子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5303MA4UL7RR87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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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云浮市云安区六都镇狮石开发区(地号:10-01282)(仅限办公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