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七台河天顺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2309********673Y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1民终6839号 |
案号 |
(2021)黑0104执82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张德春、陈淑秋立即给付黑龙江福仕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贷款及借款本息398938元(437688元-38750元=398938元)、逾期利息64763.1元、律师费1.1万元;二、七台河天顺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王巍对上述款项给付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8934元(黑龙江福仕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已预交),由黑龙江福仕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负担514元,由张德春、陈淑秋、王巍、七台河天顺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负担842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8-26 |
发布时间 |
2021-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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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900MA18XJ673Y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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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