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天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0523********11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内0802刑初411号
案号
(2021)内0802执43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张天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7月4日起至2024年7月3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纳。)二、被扣押的手机1部,由扣押机关依法返还被告人张天明。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1-12-09
发布时间
2021-12-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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