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天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523********11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内0802刑初411号 |
案号 |
(2021)内0802执43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张天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7月4日起至2024年7月3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纳。)二、被扣押的手机1部,由扣押机关依法返还被告人张天明。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1-12-09 |
发布时间 |
2021-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