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彭泽县建筑工程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604********406E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430民初1130号
案号
(2021)赣0430执16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彭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彭泽县建筑工程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朱永宏84256元,并自2021年5月18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利息;二、驳回原告朱永宏其他诉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95元,由原告朱永宏承担130元,由被告彭泽县建筑工程公司承担96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彭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11-03
发布时间
2021-12-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骏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430159820406E
登记机关
彭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龙城镇解放路1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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