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全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2225********0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宁0424民初998号 |
案号 |
(2021)宁0424执7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泾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马全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宁夏泾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2501.26元,并以1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4.685%计算自2021年4月1日起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李小强、于阿旦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在履行偿还责任后,被告李小强、于阿旦有权向被告马全良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泾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1-07-27 |
发布时间 |
2021-12-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