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毛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923********18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1302民初4688号 |
案号 |
(2021)湘1302执32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原告天津合尔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毛琳于2019年11月11日签订的《王牌主播直播协议》应予以继续履行;二、被告毛琳应立即停止包括在抖音、火山直播等陌陌之外的平台进行直播活动或进行其他和《王牌主播直播协议》独家约定有冲突的表演活动、表演行为或类似行为;三、由被告毛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天津合尔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200万元;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向权利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驳回原告天津合尔科技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2,872元,由原告天津合尔科技有限公司负担872元,由被告毛琳负担22,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11-03 |
发布时间 |
2021-1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