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杜冰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521********25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515民初1251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粤0515执21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450214600717】。一、被告杜建喜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还原告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30000元及该款自1999年3月3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6.39‰计算的利息;二、被告杜冰茹对被告杜建喜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70元,公告费820元,由被告杜建喜、被告杜冰茹负担。原告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预交案件受理费1570元,本院予以退回;被告杜建喜、被告杜冰茹负担的案件受理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交纳,拒不交纳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公告费820元已由原告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先行垫付,被告杜建喜、被告杜冰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还原告,拒不付还的,原告可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8-11 |
发布时间 |
2021-1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