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汉寿县云天特种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34307********R7X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702民初4901号 |
案号 |
(2021)湘0702执40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湖南新丰阳光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常德财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2779257.95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及违约金(自2021年5月19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以2779257.95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的标准计算);二、汉寿县云天特种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湖南新丰绿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梁琼、朱芸桥、朱柯桦对湖南新丰阳光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常德财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朱芸桥所有的位于汉寿县太子庙丰苑小区701室〔湘(2019)汉寿县不动产权第0000384号〕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在7000000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对朱芸桥享有的坐落于汉寿县大南湖乡金盆岭村180亩(编号为常汉林证字(2008)第4300612391号)的林地经营权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在1000000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对朱芸桥享有的位于汉寿县岩汪湖镇金盆岭村的土地经营权〔权属证号为汉证农地承包权2008第2号,编号为070220140026〕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在900000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常德财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张华娟所有的位于汉寿县太子庙丰苑小区403室〔湘(2018)汉寿县不动产权第0004045号〕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在7000000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五、常德财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朱诗梁所有的汉寿县太子庙丰苑小区603室〔湘(2019)汉寿县不动产权第0000383号〕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在7000000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六、驳回常德财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034元,减半收取14517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9517元,由湖南新丰阳光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汉寿县云天特种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湖南新丰绿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梁琼、朱芸桥、朱柯桦、朱诗梁、张华娟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12-06 |
发布时间 |
2021-1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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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朱诗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3430722MA4L1UR7XX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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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龙阳镇沧浪东路(符家巷小区D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