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汉寿县云天特种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34307********R7X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702民初1805号 |
案号 |
(2021)湘0702执40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湖南新丰阳光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常德财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1607286.4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及违约金(自2021年2月8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以1607286.4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9.15%的标准计算);二、常德财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梁琼所有的位于汉寿县龙阳镇振兴路人和佳园小区1栋1406号住宅〔房产权证号:常(汉)房权证汉字第0102706号,土地证号:汉国用(2012)第12-0546号〕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在2000000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湖南新丰绿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汉寿县云天特种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梁琼、朱芸桥、朱柯桦对湖南新丰阳光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26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4266元,由湖南新丰阳光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湖南新丰绿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汉寿县云天特种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梁琼、朱芸桥、朱柯桦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12-06 |
发布时间 |
2021-1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朱诗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3430722MA4L1UR7XX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龙阳镇沧浪东路(符家巷小区D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