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汪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0323********02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宁0323民初3072号 |
案号 |
(2021)宁0323执21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盐池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乔建学、王淑艳偿还原告宁夏盐池汇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0元,利息60864元(暂计算至2020年9月15日),本息共计26086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一次性还清;2020年9月15日之后的利息按月利率14.4‰的标准计付至借款本息实际还清之日止;二、被告汪超、彭学丽、乔茂、温仙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汪超、彭学丽、乔茂、温仙梅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乔建学、王淑艳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13元,由被告乔建学、王淑艳、汪超、彭学丽、乔茂、温仙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盐池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1-09-16 |
发布时间 |
2021-1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