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柴有权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602********857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0602民初2782号
案号
(2021)晋0602执8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西朔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鄯阳街支行借款本金4200554.13元及利息94369.67元(2019年11月21日以后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还本之日止);二、被告陈志强、郑文先、柴有权、罗海燕对以上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4115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山西朔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7-28
发布时间
2021-12-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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