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龙亭生态养殖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801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皖1723民初105号
案号
(2020)皖1723执恢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根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唐晓生借款82.52万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2012年1月1日起以借款本金82.52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被告龙亭公司、纪志田、龚存银承担连带责任;被告焦君君在其认缴的注册资本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驳回唐晓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唐晓生负担1748元,徐根胜、龙亭12公司、纪志田、龚存银、焦君君负担12052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青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4-09
发布时间
2020-04-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徐根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丁桥镇牛山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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