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鲁相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821********53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2072民初14238号 |
案号 |
(2021)粤2072执133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10213617672】。一、被告中山市瑞镁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中山市古镇锦源宏纸品厂、郭忠伟支付货款88956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88956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进行计算);二、被告中山市瑞镁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中山市古镇锦源宏纸品厂、郭忠伟支付律师费5000元和保险费500元;三、被告鲁相辉、莫雪萍对被告中山市瑞镁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中山市古镇锦源宏纸品厂、郭忠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62元,减半收取计1081元,诉讼保全申请费965元,合计2046元,由被告中山市瑞镁五金制品有限公司、鲁相辉、莫雪萍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2046元,本院不作清退,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项时迳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10-15 |
发布时间 |
2021-1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