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11********122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206民初1642号
案号
(2021)苏0206执26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郑燕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戴佳归还借款本金104000元及利息(以104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4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200元、公告费300元,合计1500元,由郑燕负担(该款已由戴佳预交,郑燕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该款支付给戴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7-09
发布时间
2021-12-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