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豪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1********930N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323民初2826号 |
案号 |
(2021)皖1323执34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灵璧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豪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张桂林工资款15000元。二、驳回原告张桂林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8元,由被告安徽豪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灵璧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11-05 |
发布时间 |
2021-1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斌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23740853930N |
登记机关 |
肥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卫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