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谭瑞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129********0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1402民初1000号
案号
(2021)桂1402执13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9)桂1402民初1000号、(2020)桂14民终889号一、谭瑞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许丰球支付工程款804091.68元及利息(利息以804091.68元为基数,自2014年4月3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广西三元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及广西三元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崇左分公司对上述应付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二、江活、莫飞友及广西友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在675566.68元范围内对广西三元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及广西三元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崇左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三、案件受理费12916元,由原告许丰球负担839元,由被告谭瑞强、广西三元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及广西三元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崇左分公司共同负担12077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10-14
发布时间
2021-1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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