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合肥利辉彩钢结构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MA2MTE****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821民初1103号
案号
(2020)皖1821执恢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郎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合肥利辉彩钢结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郎溪县金港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混凝土款15473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从2019年4月15日起以15473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90元,保全费1370元,合计4760元,由被告合肥利辉彩钢结构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郎溪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3-09
发布时间
2020-04-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孙国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21MA2MTE7YXF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长丰县岗集镇合瓦路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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