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枣庄和静家电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567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0402民初1178号
案号
(2016)鲁0402执11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枣庄和静家电有限公司、闫和静、杨敏连带偿还原告闫兵借款本金58万元及利息7万元,共计人民币65万元,于2016年4月20日前一次性付清;二、原告闫兵自愿放弃其他利息的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9600元,减半收取4800元,财产保全费3770元,合计8570元,由原告闫兵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6-05-09
发布时间
2016-07-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闫和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枣庄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市中区文化东路光明街道办事处田屯村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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