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枣庄和静家电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67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0402民初1178号 |
案号 |
(2016)鲁0402执11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枣庄和静家电有限公司、闫和静、杨敏连带偿还原告闫兵借款本金58万元及利息7万元,共计人民币65万元,于2016年4月20日前一次性付清;二、原告闫兵自愿放弃其他利息的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9600元,减半收取4800元,财产保全费3770元,合计8570元,由原告闫兵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6-05-09 |
发布时间 |
2016-07-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闫和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枣庄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市中区文化东路光明街道办事处田屯村驻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