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福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921********12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902民初1636号 |
案号 |
(2021)粤0902执21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751216602124】。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行与被执行人李福玲、方良信用卡欠款纠纷一案,经你院作出的(2020)粤0902民初1636号民事判决书业已生效,该民事判决书已确定被执行人李福玲、方良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行偿还信用卡透支款项351342.93元,其中本金234104.91元(判决时本金234274.91元,判决后共还款170元)、违约金4961.38元、装修分期手续费35867元及利息76409.64元,并支付案件受理费5686元等,但被执行人李福玲、方良逾期拒绝履行。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你院予以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7-08 |
发布时间 |
2021-12-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