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汤武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281********91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973民初5170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粤1973执26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31203643053】。一、被告汤武林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常平支行贷款本金70879.13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按《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约定的计算标准及计至贷款本金偿还之日止];二、被告汤武林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常平支行支付律师费5000元;三、确认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常平支行对被告所有的位于东莞市常平镇司马村金田花园金湖苑15#16#楼1单元106的抵押房产经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的价款享有有限受偿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722元、保全费789元,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常平支行已预交,由被告汤武林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22 |
发布时间 |
2021-12-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