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承德大清猎苑酒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1308********128L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828民初1024号
案号
(2021)冀0828执23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承德大清猎苑酒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前给付拖欠原告杜宏伟的利息款人民币264720.00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3月31日);二、被告承德大清猎苑酒业有限公司自2020年4月1日起,按年利率10%计算利息至2021年9月30日,每六个月给付一次利息(即分别于2020年9月30日、2021年3月31日、2021年9月30日给付原告利息81000.00元);三、被告承德大清猎苑酒业有限公司自2021年10月1日起每六个月偿还本金540000.00元,并按年利率8%给付相应本金的利息至2030年3月31日(即分别于2022年3月31日2022年9月30日、2023年3月31日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40000.00元及相应本金的利息);四、被告未按上述约定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则自第一次逾期后15日一次性还清剩余借款本息,利息自2020年4月1日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年利率14.4%计算给付相应本金的利息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五、被告王晓军自愿对上述一至四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8-24
发布时间
2021-12-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晓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828792683128L
登记机关
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棋盘山镇甘沟门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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