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匡传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281********45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内2502民初1305号 |
案号 |
(2021)内2502执25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湖南国孝实业有限公司、匡传志退还原告南京远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履约金2100000元及利息(自2020年10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0%计付),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付清;二、被告湖南国孝实业有限公司、匡传志给付原告南京远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律师费12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560元,由被告湖南国孝实业有限公司、匡传志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1-09-22 |
发布时间 |
2021-1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