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熊健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104********1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102民初13072号 |
案号 |
(2021)皖0102执69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熊伟偿还原告陈礼凤借款795956元及利息(自2020年10月30日至付清款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于2021年10年31日前付清(先偿还利息,后偿还本金);二、被告熊健飞、熊琴子、刘凤莲对被告熊伟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陈礼凤对被告熊伟提供担保的位于合肥市瑶海区樱花园2幢304室的房屋在本调解协议第一项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被告熊伟、熊健飞、熊琴子、刘凤莲支付原告陈礼凤律师费12000元,于2021年10月31日付清;五、案件受理费12844元,减半收取6422元,由被告熊伟、熊健飞、熊琴子、刘凤莲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12-04 |
发布时间 |
2021-12-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