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熊健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104********1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102民初13072号
案号
(2021)皖0102执69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熊伟偿还原告陈礼凤借款795956元及利息(自2020年10月30日至付清款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于2021年10年31日前付清(先偿还利息,后偿还本金);二、被告熊健飞、熊琴子、刘凤莲对被告熊伟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陈礼凤对被告熊伟提供担保的位于合肥市瑶海区樱花园2幢304室的房屋在本调解协议第一项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被告熊伟、熊健飞、熊琴子、刘凤莲支付原告陈礼凤律师费12000元,于2021年10月31日付清;五、案件受理费12844元,减半收取6422元,由被告熊伟、熊健飞、熊琴子、刘凤莲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12-04
发布时间
2021-12-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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