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覃志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211********05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1402刑初97号 |
案号 |
(2021)桂1425执恢1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覃志贵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刑事从判决执行之日其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13日起至2026年6月12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其30日内一次性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二、被告覃志贵退出的赃款8万元,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三、继续追缴被告人覃志贵受贿所得赃款126.4万元,上缴国库。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12-07 |
发布时间 |
2021-12-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