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702********403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702民初4013号
案号
(2021)湘0702执34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许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熊霞兵偿还借款本金48000元及利息(2019年8月2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从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15.4%计付,已给付的18300元利息应当予以扣减);二、驳回熊霞兵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60元,减半收取730元,由许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10-09
发布时间
2021-12-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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