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502********04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京中信执字01308号执行证书 |
案号 |
(2021)赣1003执3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执行人:曾志江、朱丹二、执行标的:1.借款本金:伍佰万元整(5,000,000元)。2.借款利息:自2017年1月23日至借款还清之日,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的标准计算,扣除已经偿还的利息陆万贰仟伍佰元整(62,500元),自2017年1月23日起暂算至2020年10月22日(申请执行证书时)为贰佰柒拾伍万元整(2,750,000元)。3.律师费:伍万元整(50,000元)。4.公证费:伍仟元(5,000元)。以上暂计7,805,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02 |
发布时间 |
2021-12-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