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宁夏宁东春辉商贸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6412********PUXF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宁0181民初860号
案号
(2021)宁0181执25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灵武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原告宁夏农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宁夏宁东春辉商贸有限公司在2019年1月22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0年8月24日解除;二、被告宁夏宁东春辉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将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宁东镇宁东商城3#一层内15、二层a\b\c区房屋恢复原状后,向原告宁夏农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返还;三、被告宁夏宁东春辉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宁夏农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房屋租金233013.7元、违约金57620元、房屋占有费为176301.3元,2021年1月15日之后的房屋占有费按450000/年计算至被告宁夏宁东春辉商贸有限公司搬离房屋之日;三、被告宁夏宁东春辉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宁夏农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物业费60500元;四、驳回原告宁夏农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265元,由被告宁夏宁东春辉商贸有限公司负担7393元,由原告宁夏农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5872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灵武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1-09-29
发布时间
2021-1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立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1200MA76CKPUXF
登记机关
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宁东商城3号楼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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