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葛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40323********20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1)盐民初字第532号
案号
(2021)宁0323执20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盐池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准予原告王彦琴与被告葛云离婚二、婚生子葛元超(出生于****年**月日),由原告王彦琴抚养,被告葛云每月承担孩子的抚养费300元,每六个月支付一次直至孩子满十八周岁为止;三、被告葛云有随时探望孩子的权利,原告王彦琴有协助的义务;四、家庭共同财产,原告带走电视机一台、双人床一张及自己的生活用品和随身衣物,其他财产全部归被告葛云所有五、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王彦琴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盐池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1-08-27
发布时间
2021-1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