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鄂尔多斯市龙强贸易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1506********860A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106民初2390号
案号
(2021)辽0106执50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鄂尔多斯市龙强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福贵返还垫付煤炭款人民币300000元;二、被告鄂尔多斯市龙强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福贵支付利润款人民币73293.69元;三、被告鄂尔多斯市龙强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福贵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以人民币373293.69元为计算基数,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6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以人民币373293.69元为计算基数,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如被告未按指定期间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执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驳回原告王福贵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572元,由被告鄂尔多斯市龙强贸易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10-19
发布时间
2021-1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杜杏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621399875860A
登记机关
-
注册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树林召镇关碾房村前关碾房社路东响沙加油站北5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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