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福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105********05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桂1402民初774号 |
案号 |
(2021)桂1402执12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林福贵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陆小凤借款本金30万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30万元为基数,从2020年10月26日起按年利率15.4%计至借款清偿之日止,现暂计算至2021年8月19日违约金为37730元)。案件受理费6072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3036元,由林福贵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9-14 |
发布时间 |
2021-1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