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福贵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105********05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桂1402民初774号
案号
(2021)桂1402执12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林福贵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陆小凤借款本金30万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30万元为基数,从2020年10月26日起按年利率15.4%计至借款清偿之日止,现暂计算至2021年8月19日违约金为37730元)。案件受理费6072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3036元,由林福贵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9-14
发布时间
2021-1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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