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凌志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129********18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1402民初3395号 |
案号 |
(2021)桂1402执9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凌志群应向宋为民归还借款本金100000元。案件受理费230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凌志群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7-07 |
发布时间 |
2021-1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